天津外国语大学文件
津外大校〔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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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印发《长期来华
留学生活动及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长期来华留学生活动及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9年1月23日
长期来华留学生活动及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合理使用来华留学生管理经费,规范来华留学生经费的报销标准和程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来华留学生。经费包括长期留学生活动经费和学校下属的各部门及各学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单位接收的长期留学生教学补充经费。
第二章 长期留学生活动经费
第三条 长期留学生活动经费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使用。
第四条 长期来华留学生活动一般分为学校组织的活动和上级部门组织的活动。学校组织的活动是指我校按照年度预算计划组织的活动;上级部门组织的活动是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天津市留管协会等上级主管单位安排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五条 活动经费适用的活动范围包括:需要组织外籍留学生参加的各类文艺演出、文化展示类活动、竞技比赛类活动、社会公益类活动、传统文化体验类活动、文化探访类活动、企业参观、实习实践类活动、社团类活动等。
第六条 活动费用标准
(一)活动餐费每人每餐60-120元标准;
(二)聘请校内外教师训练费、培训费标准:60-100元/课时;
(三)聘请校内外教师讲座费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比赛购置、租用服装费:100-300元/人;
(五)“天外国际美食节”按国别资助标准:400元/次/国别;
(六)参观活动费:按照旅行社合同进行支付;
(七)参加比赛纪念品、奖品:50元/人;
(八)根据活动要求所产生的相关人员住宿、交通等费用,均严格参照《天津外国语大学国内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费用,须使用公务卡支付或支票支付。确有活动特殊性的,可根据标准预借部分费用,待活动结束后,及时到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
第三章 长期留学生教学补充经费
第八条 长期留学生教学补充经费是指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各单位招收或接收的长期留学生人数进行核算并经学校审批后拨付到各学院的经费。
第九条 经费拨付标准
(一)本科生:6000元/年/人;
(二)本科生独立成班(原则上10人及以上):8000元/年/人;
(三)学术型硕士及以上:8000元/年/人;
(四)专业型硕士:10000元/年/人。
第十条 各单位应考虑到长期留学生教育的特殊性,对单位开展的相关自主招生、宣传、课堂教学、论文指导、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各项工作,发放论文指导费、课时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费用。相关实施细则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学校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天津外国语大学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