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文件
津外大校〔201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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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天津外国语大学预决算
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预算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预算公开、公正、科学、有效,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预决算工作委员会。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5年12月8日
天津外国语大学预决算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预决算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成立天津外国语大学预决算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预决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年度预决算的审议机构,负责研究预算政策和预算原则,审议年度预算方案,审议和评估决算报告等。
第三条 预决算工作委员会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开展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校预算科学、有效,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三名,由副校长担任;设委员11-13人,在职能部门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教代会执委中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财务处处长兼任,设办公室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六条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审议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政策和规定;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提出预算目标和编制原则;
(三)审议学校总体预算方案和各部门预算草案,讨论专项资金的投向、投量,审议项目分析和可行性报告,提出修正和调整意见;
(四)协调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六)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定期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七)审议和评估部门决算报告,对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核;
(八)审议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
上述各事项经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对预决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预算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年度预算目标及预算原则,报委员会审议;
(二)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三)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进行初审、汇总,编制全校年度预算草案,报委员会审议;
(四)下达经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
(五)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汇总报委员会;
(六)汇总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报委员会审议;
(七)年终编制部门决算报告,报委员会审议;
(八)提出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报委员会审议;
(九)负责组织会议的召开,收集预算编制及执行中的问题,报委员会讨论。
第三章 委员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校长提名、部门推荐等方式产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候选人资格并提出初步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根据需要每年可作微调。
第九条 委员的任职资格:
(一)爱国爱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熟悉学校实际情况,能积极维护学校利益,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或财务背景,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四)承认并遵守委员会章程及实施办法,保证能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和活动。
第十条 委员的权利:
(一)参加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二)对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获得与委员会所议事项有关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四)对委员会所审议事项有质询权,有调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部门人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员的义务:
(一)委员应对学校利益负责,尽心为广大师生服务,正直、公平、诚实的开展工作;
(二)委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客观、公正,不得以不恰当方式影响决策;
(三)委员对委员会所审议事项、会议过程及相关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委员必须对自身行为负责,不得授权其他非预决算委员会成员代理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由校长办公会批准,不再担任预决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一)退休或调离学校的;
(二)委员职务发生变动的;
(三)累计三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的;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五)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预决算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预算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决定开会时间和次数,会议可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会议的主要工作制度:
(一)实行民主议事制度,坚持各委员相互平等,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二)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议程等相关会务工作。在会议议程和材料确定后,报主任委员审核同意,由办公室负责提前3天将议程和会议材料送达给全体委员;
(三)必要时,委员会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四)委员应积极参加全体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及以上向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事由。累计三次无故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将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五)委员会会议资料中属学校未公开文件的,委员应妥善保管,在会后将会议资料全部交回,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办公室负责受理。
第十五条 委员会办公室对预决算工作委员会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审议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如需修改,应经预决算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天津外国语大学预决算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预决算工作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时根据上级政策文件作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