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及学校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果,财务处现开展往来款集中清理工作。将现存的未核销暂付款、暂存款明细分别下发至各单位、各部门,请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往来款清理,于4月17日前办理核销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各项业务借款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
2.待确认收入来款请提供合同、立项等手续,确认收入;
3.保证金请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合同约定履行时间逐项梳理,办理返还手续;
4.4月17日前不能核销的款项,请逐项书面说明原因及清理时限,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于交财务处。
请各单位、各部门关注财务处网站查询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及时清理往来款,感谢配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