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及学校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果,财务处现开展往来款集中清理工作,将现存的未核销暂付款、暂存款明细分别下发至各单位、各部门,请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往来款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项业务借款请于11月30日前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办理的借款请于12月10日前办理报账手续。
2. 各项暂存款请及时确认收入或核销。
3. 逾期不能核销的款项,请逐项书面说明原因及清理时限,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于12月10日前交财务处。
请各单位、各部门关注财务处网站查询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及时清理往来款,感谢配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