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往来款清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2024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2024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往来款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风险,学校于2024年5-7月开展往来款自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本次自查,将全面排查摸底各单位202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存量往来款项,对不规范的存量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消化,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新增往来款项的核算和管理,将往来款项增量控制在合理水平,切实解决部分单位往来款项挂账时间长、收支不实、存在运行风险等问题。
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为各单位2024年4月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往来款项,包括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指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暂付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等。
应付及预收款项:指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已经收到尚未结算而形成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款、暂存款、预收款、应缴款、借入款、其他应付款等。
三、时间安排及上报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2024年4月30日前的未核销往来款,请于2024年6月14日前,履行报账、还款或确认收入手续。
2.逾期不能核销的款项,请逐项书面说明原因及报账或还款时间安排,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4日前,将书面说明及往来款明细表交财务处。
请各单位、各部门关注财务网站查询各项目资金执行,及时清理借款,感谢配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