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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024-05-16 08:36     (点击: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教职工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www.chinatax.gov.cn/)等途径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如有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河西地税联系。

为方便教职工使用手机APP,财务处制作了《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APP使用指南》。教职工可依据个人情况通过手机APP完成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如有问题可拨打财务处电话23282860或加入财务信息及系统交流QQ群:600246991。

附件【2023年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使用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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