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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 津外大党〔2018〕145号)
2021-08-31 10:59     (点击: )

中共天津外国语大学委员会文件

津外大党〔2018145

中共天津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天津外国语大学党建专项经费管理

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天津外国语大学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20181123

 

 

 

 

 

 

 

 

 

天津外国语大学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到各二级党组织的党建专项经费。

(二)各二级党组织在各类党建评优活动中获得的经费。

二、使用范围

(一)开展党员培训:是指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二)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是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费用。

(三)开展党建主题教育活动:是指二级党组织开展各类与党建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发生的费用。

(四)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是指基层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赴其他高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学习实践等发生的费用。

(五)开展党建评优表彰活动:是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奖状、奖品、会务费等。

(六)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是指加强党员活动室、宣传栏等阵地建设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基建装修等费用。

(七)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物品:是指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党内文件、学习资料、党建工作相关材料以及必要的党建工作物品等发生的费用。

(八)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发生的费用。

三、支出项目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指开展异地党建活动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参照上级和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指赴异地或天津远郊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指请师资进行党建相关专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参照上级和学校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门票费,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革命教育等基地或纪念馆的门票或是参加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展览、报告、演出、观影等活动费用。

(七)讲解费,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革命教育等基地或纪念馆产生的讲解费。

(八)资料费和开展党内表彰、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购买奖品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四、活动组织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党建活动不能与其他活动合并进行。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开展培训应当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开展异地培训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预定的任务和行程;严禁以任何理由延长在外停留的时间,或增加、绕道或变更行程;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七)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确保活动安全。

五、经费管理

(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指导,财务处统一核算,专账管理。

(二)各二级党组织要做好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经费使用必须经党委会(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使用党建专项经费的方案提前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三)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的党建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责任人。各单位要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和规范经费的使用管理。

(四)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如有需要,购买前需征求资产管理处意见。

(五)党建专项经费报销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要符合党委组织部审批过的使用方案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和经办人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六)党建专项经费不进行结转,各二级党组织当年在各类党建评优活动中获得的经费,在下一年度进行拨付和使用。

(七)各二级党组织要对党建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自查,每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各基层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八)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对党建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实现三年一轮全覆盖。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天津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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