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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022-03-18 09:05     (点击: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教职工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www.chinatax.gov.cn/)等途径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请务必于6月30日之前通过上述申报渠道补缴税款。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如有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河西地税联系。

为方便教职工使用手机APP,财务处制作了《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APP使用指南》。教职工可依据个人情况通过手机APP完成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如有问题可拨打财务处电话23282860或加入财务信息及系统交流群600246991。

附件: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APP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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