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在年中的某个月收到工资时,发现个税突然升高了,可能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新个税法
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变为累计预扣法(详细算法见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个人所得税计税相关说明http://cwc.tjfsu.edu.cn/info/1008/1114.htm)。我市高校均按照税法采用市教委统一的工薪收入计税软件自动计算,且与税务局计税系统核对一致。
2.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当年累计收入到达每档最高额时,税率会跳档,造成税负相应增加。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超过300000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3.各月工资可能变化不大,但除工资外,老师们会收到学校发放的超工作量绩效。由此,据统计部分老师会在5、6月出现税率跳档。每位老师的超工作量绩效金额不同、发放时间不一致,可能出现的跳档时间不一致。
4.个人所得税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个人可在税务系统导入或录入(可更正或补录)全年收入,计算并申报退、补税款。
举例说明
例:某教工2021年1-4月每月工资和职责奖励绩效、课时费等合计应发额均为20000元/月,个人“三险”等专项扣除为2000元,个人公积金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请计算该教工1-4月预扣的个税。
1月:(20000(工资)-2000(三险等)-1000(公积金)-1000(专项附加)-5000(减除费用)) ×3%=11000×3%=330元(个税额);
2月:(40000-4000-2000-2000-10000) ×3%-330=22000×3%-330=660-330=330元;
3月:(60000-6000-3000-3000-15000) ×3%-660=33000×3%-660=990-660=330元;
4月:(80000-8000-4000-4000-20000) ×10%-2520-990=44000×10%-2520-990=1880-990=890元。
通过计算得出,该教工1-3月税率为3%,每月个税额为330元,4月开始税率变为10%,个税开始上涨,4月个税890元。
财务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