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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外国语大学经费使用办法》(津外大校〔2020〕17号)的解读
2020-05-27 16:49     (点击: )

   关于《天津外国语大学经费使用办法》(津外大校202017)的解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规范内控流程、明确审签要件和重点事项,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在《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与使用的通知》(后简称《通知》)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外国语大学经费使用办法》。现对该制度制定背景、与《通知》的区别进行解读。

一、《经费使用办法》的制定背景

1.上级及我校相关文件修订,《通知》与现行政策不一致。一是20166-20204月间,国家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政府采购等的政策进行了调整,我校根据实际情况部分调整了已有政策;二是我校自有的管理制度发生了变化,如科研项目经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特别是今年4新修订的审批制度,调整了分管校领导二次签批的范围和额度,强调了事前审批事项;三是通过对全校征求意见,部分职能部门有计划对政府采购、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横向课题的制度进行修订。本次制定《经费使用办法》,在不违反上级文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上述政策的变动和即将发生的变化,在制度中进行重申和强调,方便师生根据最新政策办理业务。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对我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又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从2016年开始每年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并上报。近年天津市财政局、审计局就高校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过多次调研督导。2019年天津市委第六轮巡视工作第三巡视组对我校党委进行了巡视。这些都对我校内控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学校成立了内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编制16-18年内控工作报告,对我校内控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发现在具体业务层面,我校缺失主要经济业务流程图。此外,我校内部控制以事中事后为主,事前控制不够,需要在本次制度制定时完善内控流程建设,加强事前审批。

3.针对新兴业务,完善报销手续,深化服务师生。在《通知》实行的4年中,国家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发票由纸质向电子化转变、线上支付增多、网约车兴起,这些都需要相应的完善报销手续;各职能部门管理模式转变,管理重心下移,需新增或简化报销要件;师生报销中遇到一些问题,希望明确报销流程和报销要件等。基于上述原因,本次以附表的形式将报销要件、签批要求、是否需要事前审批等内容进行反映。同时对报销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补充和进一步规范。

二、《经费使用办法》的主要变化

本次制定在充分梳理制度,征求全校特别是职能处室意见的基础上,重新梳理了经费类型,分为四类,16项经费,包括三公及重点公务支出、日常办公、后勤保障、科研项目。除此之外,其他主要变化内容如下(见附表)。

1.根据上级制度及学校文件变化调整相关内容。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制度(修订)》、《天津外国语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外事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科研项目经费等的对应内容进行调整。按照新的审批制度要求,明确事前审批要件,调整分管校领导的签批额度和范围。

1国内公务及外事活动接待费: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津外大校〔201866号),删除“我校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负责外宾来华的国际旅费”;将宴请的最多次数由两次变为1次;新增餐费、住宿、陪餐人数标准及外宾自理费用类别。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津财行政〔201947号),将单位邀请函列为国内公务接待报销要件。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政采〔201839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执行期限的通知》(津政采〔201933号),删除“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按政府采购要求实行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

3因公出国(境)费(含国际学术交流费):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津外大校〔201868号),删除零用钱的有关规定;新增外方提供伙食和公杂费的情况下,出国人员应如何申请伙食公杂补助的规定;新增在境外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报销的规定;调整机票政府采购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事中事后进度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津党外办发〔20203号),新增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馆等外交机构以及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不得宴请、赠礼的规定;新增报销时限的规定。

4差旅费、参加会议、培训费: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津外大校〔201737号),新增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自驾、租车产生费用的报销规定;新增因田野调查不产生住宿费或不能开具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下,住宿费、市内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如何报销的规定;新增对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完整性、连续性的要求。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行政〔201926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教财〔201969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津财行政〔201947号),新增关于向接待单位缴纳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的规定。

5举办会议费: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规〔20174号),新增会议费预算核定标准时需扣减的事项的规定;在负面清单中新增“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政采〔201839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执行期限的通知》(津政采〔201933号),新增了会议费政府采购要求。

6举办培训费: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津财规〔20175号),调整培训费定额标准,将师资费从培训费定额中剔除,新增“对于不发生的事项,编制培训费预算和报销时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的规定。新增讲课费标准;调整了培训费负面清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津财行政〔201947号),新增具有行政职务的人员讲课费标准及学时标准。

7办公用品、专用材料等物资购置费:根据《市教委关于所属预算单位试行电子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教委财〔201613号),新增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要求。

8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津外大校〔2017106号),新增提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规定;删除了“预算时咨询费、劳务费、协作费等项目不得超出规定比例”;调整了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出版费、设备费、咨询费、劳务费等的报销要求。

9)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制度(修订)》(津外大校〔202011号),新增了各项经费的事前审批事项、调整了分管校领导二次签批额度等。

2.根据学校管理的变化调整报销手续。国交处在外事接待方面新增了礼品领用手续,此次将礼品领用单纳入报销要件;根据财务处网上申报平台的实施情况,删除了外聘劳务费要求提供受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求;根据事前审批的加强,调整了报销事前审批手续,如整合了会议费审批表和预算,将其合二为一,重新制定了培训审批表,调整了差旅费审批表等;根据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的变化新增了无形资产购置费、办公用品及专用材料购置费的内容,对服务类采购进行了规范;根据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国交处业务线上申请的开展对接内控流程;深化科研“放管服”后,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要求进一步放宽,激发科研人员活力等。

3.根据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变化调整报销要求。因线上支付大幅增加,对于公务卡结算的规定,新增了银行公务卡交易明细作为报销要件;为确保电子发票的真实性,防范电子发票打印后重复报销的风险,增加经办人税务网站上验真,并在发票上签字确认仅报销一次的要求;为加强市内交通费管控,新增对于网约车,报销时需提供行程单的要求等。

4.编制报销流程及报销要件附表,加强内控建设,服务师生。制定《学校主要经济业务事项报销要件》、《学校主要经济业务事项内部控制流程》,将文件中规范的主要经济业务事项的报销流程、签批额度及要求、报销手续、是否要求事前签批等进行了明确,加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为师生报销提供的直接支持。

 

附表:《天津外国语大学经费使用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明细表

                                     

                                       财务处

                                2020526

 

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经费使用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明细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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