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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外国语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制度(修订)》(津外大校〔2020〕11号)内容的解读
2020-04-17 10:32     (点击: )

关于《天津外国语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制度(修订)》

(津外大校〔202011号)的解读

根据学校新修订的《天津外国语大学章程》管理要求,同时落实《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真过紧日子”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津外大校〔20206号)文件精神,学校修订制发了《天津外国语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制度》(津外大校〔202011号)现解读如下:

一、对一般支出事项须分管校领导二次签批额度提高至5

为有效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切实做好“放管服”,突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主体地位。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签人。对一般支出事项(除重点公务事项),分管校领导二次审签额度由2万元(含)提高至5万元(含)

二、明确重点公务事项须分管校领导二次签批额度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公务事项仍是学校须重点关注的领域,结合学校实际,对各重点事项说明如下:

1.公务接待费、加班餐费、职工福利支出,单笔2千元(含)以上,须报分管校领导二次审签。其中,公务接待费、加班餐费支出须一事一结,当月结清,严禁叠加支出;职工福利支出只能从部门补充、创收经费列支。

2.外聘讲座费、评审费和验收费单笔、差旅费、会议费(参加)、培训费(参加)单人单次支出5千元(含)以上,须报分管校领导二次审签。

3. 会议费(举办)、培训费(举办)、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笔支出2万元(含)以上,须报分管校领导二次审签。

三、校领导对分管部门及分管工作领域的事项二次审签

各职能部门、科研机构及教辅单位按照校领导分工文件,对超过一定额度的及行政负责人本人的事项,请分管校领导二次审签。

各教学单位按照校领导分工文件,对超过一定额度的及行政负责人本人的事项,请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领导二次审签,不再由联系校领导审签。如:因组织工作事项发生的各类支出,请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二次审签;因国际合作事项发生的各类支出,请分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校领导二次审签;因学生工作事项发生的各类支出,请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二次审签;因科研工作事项发生的各类支出,请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二次审签。

四、简化签批环节,加强事前审批

明确了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差旅、会议、培训、讲座、资产采购报销时须提供事前审批表(见(《审批制度》附件),可从学校及财务处网站下载)。

上述事项支出的经办人须按照规定标准,在事前填写《审批制度》文件中相应的审批表;各单位、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对事项及开支标准审签把关;对超过《审批制度》中规定额度的上述事项,须在事前报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决定是否批准该事项支出。

事前已审批事项如按计划执行,报销时仅由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签,无须报分管校领导再次审签。

五、加强对经费支出事前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督

1.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集体决策、信息公开、民主监督的内控机制。

2.加强工程、采购、资产等项目经费的归口管理。

3.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按权限开放项目经费的实时查询功能,在一定范围公开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

4.学校审计、巡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责,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依法依规对学校经费支出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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